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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廉江市石岭中学珠江三角洲校友会章程 浏览: 次 时间:2011-03-06 21:46

                           廉江市石岭中学珠江三角洲校友会章程

                                (经2011年2月26日校友联谊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廉江市石岭中学珠江三角洲校友会》 。

第二条、本会的总部设在广州,并在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江门及粤西部分地区设分会。

第三条、本会是由在广州、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工作,曾在廉江市石岭中学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以自愿参加为原则,以联谊及交流为平台,以增进友谊、团结与合作为动力,以促进母校和家乡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为宗旨的社会群众组织。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承认本会章程,以自愿参加本会组织和各项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由具备下列条件者,即可成为本会会员:现在在广州、珠江三角洲及粤西部分地区工作,曾在廉江市石岭中学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享有本会赋予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否决权,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和享受本会提供的集体福利待遇的权利。

(二)、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密切联系校友、母校师生和廉江地区党政教育等部门,关心和支持校友、母校和家乡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义务。

第三章  本会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本会的核心组织和常设工作机构。理事会由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常务执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处、总务部、文体部和分会会长、副分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处委、部委等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职责:

(一)、理事会是本会的核心组织和常设工作机构,在对外活动中代表本会。

(二)、理事会以民主集中为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负责本会的各项工作的决策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负责审议和通过本会的重大议题、题案、会长的工作总结报告、财务收支和结算报告、理事会人选及任职报告。

(四)、各届理事会由前届理事会负责提出人选,经本会大会选举通过产生。

(五)、每届理事会任期为六年,可连任;各届理事会在会长的组织下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全体理事工作会议;每两年举办一次校友联谊大会。

(六)、本理事会人员的工作均属义务和奉献性质,不计报酬。

第四章  经费及其管理

第九条、本会设立校友会基金,其来源是由校友们自愿捐赠、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校友会活动经费节余、校友会基金存款银行利息。

(一)、凡自愿捐赠三千元以上者(含三千元),可作为本会的某项活动协办者(或协办单位),给予五分钟捐赠者在本会举办大会发言机会,大会负责宣传由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广告资料,并以资鼓励。

(二)、凡自愿捐赠三百至三千元者,由本会公布名单,以资鼓励。

第十条、本会由财务部负责经费的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坚持实行量入而出,节约开支原则,并实施如下严格的科学管理开支批审制度:

(一)、本会基金由校友会理事会财务部负责管理,财务部会计负责基金收支帐目的设立和管理,出纳负责现金、存折管理。基金存款账户必须以校友会主管财务部工作常务付会长名字开户,存款账户密码由存款账户人掌握,取款时先由会计制表交审批人签字,再交由出纳和账户开户人一同去提取。

(二)、本会基金开支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1)支出额度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由会长签字方可执行。

(2)支出额度在三千元(含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下的,需经主管常务付会长审批,经会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

(3)支出额度在三千元以下的,需经主管常务付会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并及时向会长汇报该款项的用途。

(三)、坚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为原则,凡是捐赠者指定专用的捐款,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设作其它开支用途。

(四)、由财务部负责在每届校友联谊大会公布本会基金的收支和结余帐目

第十条、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本理事会。

 

 

                                        

                                                    廉江市石岭中学珠江三角洲校友会

 

                                                            201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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