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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石岭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浏览: 次 时间:2012-03-27 15:08

廉江市石岭中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建立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督协调机制,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形式的规范化和结果的实效性,实现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学校,取信于民,提高师生和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满意度,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二)校务公开是将学校的重大决策和涉及校务管理、教职工切身利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向全校师生员工公开,并以教代会为基本载体,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管理制度,根本目的是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校务公开要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形成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代会积极推动,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校务公开工作要以保证学校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正确性和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为目的,处理好学校改革发展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积极引导、组织师生员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教职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又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党政班子的决策、指挥作用,保障校务公开健康有序地进行。
  4.依法公开的原则。校务公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它事项均要公开,以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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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布、质询、反馈、整改等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真实,既要切合学校的实际,又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三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制度
  1.建立“校长廉洁自律监督卡”,促进校长权力“阳光化”。“监督卡”由校务监督协调小组填写,“自律卡”由全体教师填写,学校主管部门收回后及时统计分析,并将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指标。
  2.建立校长向教职工述职汇报制。实行校长在学年末向教师和职工述职,由教职工对校长一学年的工作进行测评。
  3.建立退休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监督制度。设立退休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对校长的权力进行社会监督。
  4.实行“校财局管,校财校用”的财务管理机制,加强票据监管,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学校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学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办事原则和办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等。具体事项包括:
  (一)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上级有关文件;
  2.办学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来源、支出及使用情况;
  3.干部与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晋级、奖惩、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4.党政管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5.学校公房、设备、设施等资产的分配和使用;
  6.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大宗物资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7.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8.教职工住房建设,个人住房申购、调整情况,学校医疗改革情况,住房公积金、有关福利费、养老金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9.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向本校学生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办学思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课程设置、培养计划、教学规章、学籍等管理规定和办法;
  3.学生宿舍、食堂、校园治安、交通等公共服务事项的管理办法;
  4.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评定程序及结果;
  5.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严重违纪处理结果;
  6.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概况及相关重大事项;
  2.学校各类招生政策、计划、程序;
  3.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及代收代办的项目;
  4.社会关注的其它事项。
  (四)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公布的事项外,各部门凡是与学校改革发展、学校管理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第五条 校务公开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党支部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学校改革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学校发展的重要规划和实施方案;教职工招考聘用、职称评定、晋级晋职、选优评先,教师年度考核办法、教职工奖惩,各种补贴、奖金分配等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项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和结果,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发展党员的情况;
  2.教导处:教学管理规章、学籍管理规章,招生计划政策、招生条件、招生结果,考试项目、时间、地点;
  3.教研室:教科研工作计划方案,课题研究情况,学科带头人评定原则、程序、结果,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及实施情况,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竞赛组织及获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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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校园安全工作情况、校园治安管理办法和措施;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学生奖惩,特长生、优秀生条件及名单公布,寄宿生生活费、助学金补助的条件及名单,代办费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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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教育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择校生收费等教育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校产租赁、出售等收支情况,学校设备采购等情况,招投标项目、经费、结果,学校工程建设或修缮招标建设情况,教职工生活区物业管理收费及使用情况,水电收费标准,医疗制度改革方案、校医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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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教职工会费、活动经费及教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的执行情况,老干部、离退休教职工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及措施,活动组织与开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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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团员评优评奖情况、年级团总支、学生会组成人员的产生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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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开展相关活动的情况。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所在部门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将校务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和干部本人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范围,抓好所在单位校务公开的落实。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途径和方式
实施校务公开,要便于广大师生知情、参与和监督,采取灵活多样、便于操作、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主要包括: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和主要渠道。
  (二)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公开校务。主要有: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联席会议,校情通报会,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代表大会,工作会议和座谈会等。
  (三)设立校务公开栏公开校务。不定期在校情公告栏中发布需要公开的相关信息,张贴咨询材料、宣传资料和办事须知等相关信息等。
  (四)利用校内外传播媒体公开校务,通过校刊、校园网络等形式发布有关信息,使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校务活动情况。
  第七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
  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和教职工的意愿,决定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准备公开材料,协调监督小组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实施公开;教代会代表讨论和评议;工会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的办法和措施。
  第八条 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根据校务公开由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行政主持、工会监督协调的原则,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校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决定校务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将校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督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制定和落实具体方案、措施,并将其纳入部门行政管理程序,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
  (二)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围绕抓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等环节,重点检查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
  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由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组长一位分管副校长担任。
  第九条 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检查各部门校务公开推行情况。对积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校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校务公开办事制度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凡是未按照本细则所规定的内容实施校务公开,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校发展和稳定,要追究所在部门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本细则,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部门、处室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包括办事制度、应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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