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热点击:
  • 合作伙伴:
廉江市石岭中学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浏览: 次 时间:2012-04-14 10:07

廉江市石岭中学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纳入法制轨道,根据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特制定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的原则。
2
、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3
、实行责任分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
、应当公开的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
3
、校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事项暗箱操作,造成不良影响。
4
、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不想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
、在工作中对下属的违法行为失察或放任错误。
6
、因工作过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7
、其他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等问题。
四、责任追究及查处
   
因失职造成的后果,根据情节轻重,由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或间接领导责任人分别承担。
1
、影响较小,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
、给工作造成损失,影响较大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3
、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等处分,直接领导或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